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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是互联网金融必要监管手段

发布时间:2017-10-18 分类:趋势研究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表示,对互联网金融将会加强持牌监管;并指出目前许多科技公司开始提供金融产品,有些公司取得了牌照,但有些没有任何牌照却仍然提供信贷和支付服务、出售保险产品,这可能会带来竞争问题和金融稳定风险。

从金融监管原则和合规性、合法性来看,任何从事信贷或金融征信等经营业务的机构,都必须持有金融监管当局发放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才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也才属合法的金融机构;尤其持有金融牌照,按照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从事金融业务,才能构建稳健的风控体系,经营风险才有可能降至最小,也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而目前互联网金融虽如火如荼,但大都没领取经营金融业务正规牌照;且目前正在清理整顿阶段,尚未对整顿剩下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做出适当安排,但最终结果可能会对符合监管规范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正规金融牌照,这是将互联网金融公司引向正轨的一个必要金融监管手段。

从当前看,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正规金融牌照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大势所趋。首先,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猛,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科技公司或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数量庞大,涉及资金数额较大,且不少已具备相当经营规模,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披露,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仅22家,主要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但大量互联网科技公司利用其场景优势,事实上在从事“类消费金融”服务,主要形式包括电商消费金融贷款、分期购物贷款、信用卡代偿、P2P消费借贷等。无论监管当局是否承认,它们都在从事地地道道的金融业务,如果不承认其合法地位,不给合法身份,既是对金融创新的歧视和扼杀,影响金融业繁荣发展格局,也会给小微企业及民众带来许多不便。因此,金融监管当局需要正视现实,将其接纳到金融机构大家庭之中,让其成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补充。

其次,要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监管轨道,必须承认其合法地位和身份;不给予互联网金融公司合法身份,监管当局既没有监管权力,也会在监管上形成相互推诿的局面,这样只会让互联网金融业陷入尴尬境地,继续停留在野蛮无序状态,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其结果只会对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危害。

最后,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已颁布了许多监管规章或禁令,如将其定位于信息中介机构、与银行建立资金托管关系,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清理活动,目的都是为监管和引导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而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显然,最终只有对清理后剩下来的内控机制完善、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正规金融牌照,才能全面招安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动互联网金融业长治久安。

从当前看,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应增强对互联网金融持牌监管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完成互联网金融行业全面清理整顿之后,及时对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正规经营金融业务的牌照,使其尽早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合法身份,获得与其他金融机构平等的经营竞争地位;同时,结合此次地方政府掀起的金融监管改革,及时确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归类;无论是交给中央金融监管机构还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都应尽快明确,以便将互联网金融监管推向正轨,不留任何监管真空。